国家对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管的要求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持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1、旧证到期,法人、设备、位置等未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一同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延续。
2、旧证中法人、设备、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及相关法人、设备、位置等变化信息材料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辐射检测3、如何确定稳定性检测的项目和周期
国家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包括:
WS76-2020 X 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1-2017《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19-2019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1-2017《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0-2017 《计算机X射线摄影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23-2019伽玛照相机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设备SPETCT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674-2020电子直线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31-2017螺旋断层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582-2017 X、γ 射线立体定向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262-2017后装γ源近距离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检测规范》
针对不同种类的诊疗设备,根据上述规范的稳定性检测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检测周期有1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等,卓然辐射检测按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并对每次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收费按每年或每次收费。
放射诊疗许可证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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