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定义:
劳务派遣也称“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赁公司为租赁人才提供代发薪酬、代买社保、代签劳动合同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公司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违法条款无效
延期试用或约定多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设立旨在保障用人单位在招䀻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筛选权利,但法律对试用期的时长和约定次数设定了严格限制。滥用试用期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而且最终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1、认为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先试工再上岗”,并在试用期间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若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相应报酬。尽管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能无法像正式员工那样高效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至少达到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认为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必须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匹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认为可以随意解䀻试用期员工。实际上,员工一旦入职公司,即便处于试用期,也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若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关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试用期已过,企业则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骏伯人力集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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