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服务指南条件;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范,布局和结构;公司组织机构里面不含外资以及外籍股东。
七、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务成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为什么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办理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大邑县,蒲江县, 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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