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品是否为假货,品牌代理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可用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的。商标注册人及合法使用人都可以出具产品是否是产品的鉴定报告,可以予以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化妆品点店售卖化妆品被商标持有人起诉,某化妆品店称品牌代理人作的鉴定报告不应采用,其没有鉴定资质。审理后就认为商标注册人及合法使用人都可以出具产品是否是产品的鉴定报告,予以采纳,认定涉案产品是加盟产品。
书节选:
关于广州蔓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否予以采信的问题。华某化妆品店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为假货的鉴定系某会社授权代理商广州蔓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具,其非具备鉴别真伪能力的中立第三方机构,且该鉴定报告无法确认比对物来源,真实性存疑。本院认为,根据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97年10月5日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复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论并书面承诺对鉴定意见导致的法律风险承担法律责任,故该《鉴定报告》客观可信。结合被诉侵权产品上防伪码扫描后显示的认证网站主体不明,在华某化妆品店无相反证据上述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该《鉴定报告》应予采信。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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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店加盟合同约定解除后继续使用商标付高额违约金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违约金过高,法z院可以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后加盟商继续使用商标的,一万赔1万,终法z院认为过高,判z决一天赔128元。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某酒店投资合同》解除后天某酒店之商标、标识的拆除及锦某酒店继续使用天某酒店之商标、标识是否应支付使用费或向天某酒店赔偿损失问题。《某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约定如果天某酒店因锦某酒店和刘某的违约行为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或终止《某酒店投资合同》时,锦某酒店须立即停止使用天某酒店的一切品牌、名称、商标、广告标识、软件系统及宣传资料等,任何未经天某酒店许可的使用均构成对天某酒店的侵权,锦某酒店应按每天人z民币1万元的标准向天某酒店支付赔偿金。根据天某酒店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锦某酒店在2018年7月9日尚未拆除有关天某酒店的商标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仍保留
“某酒店”等标识,酒店房间内的物品也印有上述相关标识。锦某酒店的该行为势必让消费者误认为锦某酒店还是由天某酒店在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侵z犯天某酒店的商标及商誉。因此,天某酒店请求锦某酒店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与“某酒店”或“天某酒店”有关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以及含有前述内容的广告用品、宣传资料、物件或装饰、装修物等,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天某酒店主张锦某酒店和刘某赔偿锦某酒店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给天某酒店造成的损失,天某酒店主张赔偿损失的诉求符合《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法z院支持锦某酒店和刘某向天某酒店作出赔偿。天某酒店主张按照《某酒店投资合同》约定的每天1万元的标准计算经济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明显过高,有失公平,一审法z院调整为按合同实际履行期内的平均收入提成(每天128.45元)计算这10天的损失,即赔偿额为1284.5元。
广州家人帮忙签的加盟合同,自己能作为原告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不能证明自己是合同实际履行人,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的父亲代其签订加盟合同,后又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履行加盟合同,终法z院认为张某主张自己是实际投资人,没有证据,驳回其诉z讼请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张某是否具备诉z讼主体资格问题。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的落款处“乙方”签名位置增加了“张某”的签名,其目的是增加张某为投资人,但是天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均没有“张某”的签名。《管理店投资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合同,可以肯定周某与天某酒店签署合同时张某没有在上述合同中签名,按照周某、张某、桑某酒店的陈述,合同中“张某”签名是张某父亲吴某所签,而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没有举证其增加张某为《管理店投资合同》投资人经得天某酒店的同意。因此,法z院认定周某、张某、桑某酒店未经天某酒店同意擅自在《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等文件的落款处“乙方”增加了“张某”的签名,双方各自持有的《管理店投资合同》及附件《管理直营手册》应以天某酒店持有的为有效合同。张某既非涉案《管理直营手册》的合同的签约主体,也不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所主张的诉z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z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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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算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非破产或其他无法经营之状况,若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该异常名单的。故若要证明公司违约,必须提供其他违约证据。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
判z决书节选:
合同未规定言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则属于违约,况且言某公司只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非破产或其他无法经营之状况,若言某公司按要求改正后是可以取消该异常名单的。鉴此,朱某指控该项违约的依据也是缺乏证据,法z院对此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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