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不带薪脱产学习期间是否算视同工龄?不带薪脱产学习期间是否算视同工龄?
劳务公司解答:在现行的劳动法系中已经没有工龄这个法律用语,其所包含的功能被告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所代替。下面根据本人办案劳动案件十年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龄中计算工作时间的功能已经被现在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工龄是工作龄长的简称,就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作年限涉及以下几种:1.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年限。3.涉及到裁员时优先留职。工龄中的这种权利已经被告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二、工龄中计算待遇的功能已经被缴费年限所代替。
工龄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计算待遇,这种已被告劳动法系中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所替代。待遇取决于你的缴纳年限和缴费基数。与简单的工作时间(工龄)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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