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是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反映,是书写动作运动的产物。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从而发现和确定两者笔迹特征的异同(符合或差异)及其性质(本质的或非本质的),并进而作出是否同一人书写习惯反映的推论。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
笔迹鉴定要注意字体不同形成的差异。
汉字有不同的字体。所谓字体,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同形体,如汉字手写的楷书、行书、草书,印刷的宋体、黑体,二是指书法的派别,如欧体、颜体等。从甲骨文、金文、小篆等不同字体到今天的简化字,不同字体的结构形态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不同结构的字体的笔画特征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如果让对方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由其预交鉴定费用,这不仅会违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而且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对方当事人也是极不公平的。从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及撤销方面的举证责任承担来分析证据规定第五条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