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1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1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很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
入股一,权出资主体资格审查。
若出资人为个人,应审查权人是否为职务发明人,委托发明人或者合资开发发明人。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技术是职务发明,委托发明,还是合作开发,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我国《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参考:可在国家知识1产权局网站的法律状态查询板块输入公告号或申请号,即可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故建议在权出资人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要求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
入股的注意事项
做好出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订立严密的权出资协议
2、处理好权资本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
按照物权法规定,权已经出资,权出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的权在出资时真实有效,无权利瑕疵。那么权人对权资本在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产生的风险(如资本缩水风险)都无须承担责任。专利权入股,并不是随意规定一定的股份便可完成入股,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但由于权资本经济寿命较短,公司对权资本商业化运营的难度较大,若让接受权出资的公司承担该风险,明显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公平。又由于新修订的取消了要求以权出资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亦即在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价值只要其他股东认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
商标注册的步骤
申请注册。①申请报标阶段:当天上报商标局 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②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③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在客户商标注册所需资料齐备后,将当天上报国家商标局,当天以传真形式返回商标局盖章并注明注册申请日期的报送清单。股东可以bai用货du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zhi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