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多贷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为多贷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贷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违约金、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违约金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贷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贷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贷z款银行不予放贷,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违约金。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违约金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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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丈夫擅自卖房并抵z押后,妻子能起诉过户回来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要先还清银行贷z款,涂销抵z押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发现丈夫擅自卖房给其弟弟,并过户还办理了抵z押,起诉过户回来。在妻子愿意还清银行贷z款的前提下,法z院就支持了其诉求。
判z决书节选:
根据《物权法》第z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浦某银行系善意抵z押权人,庞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原所有权人无权向浦某银行主张物上请求权,其可向无权处分人即聂买家请求赔偿损失。但鉴于庞某同意代聂买家清偿涉案房屋抵z押贷z款1576669.55元(截止至2019年11月11日)并未损害善意抵z押权人即浦某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z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抵z押期间,抵z押人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z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z务消灭抵z押权的除外。因抵z押而产生的债务被清偿后,抵z押的房屋不存在转让的限制,现庞某主张聂卖家、聂买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法z院予以支持。庞某代聂买家清偿的抵z押贷z款及相关提前还贷费用可另案向聂买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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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多贷z款提高二手房网签价格,卖家半路不配合了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算。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卖双方开始说好了真实交易价格169万,但网签合同239万以便买家多贷z款。后卖家半路反悔,要求按真实价格递件交易。卖家起诉解除合同,买家赔偿违约金8万,院就不予支持。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邹买家主张陈卖家承担支付违约金80000元的法律责任是否成立。就此,本院认为,诉z讼中双方确认就案涉房屋交易先后签订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且邹买家拟通过虚z假售价239万元的合同办理案涉房产交易的网签及银行抵z押贷z款手续。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该项房屋交易行为实属以虚z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明显违反银贷政策和诚信交易原则,根据《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相应陈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拒绝继续以虚z假报价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不存在过错。反之,在陈卖家明确提出可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继续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后,系邹买家自身不同意继续交易,故法z院认定案涉房屋未能完成交易的过错在于邹买家并无不当。邹买家要求陈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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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到交易期限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保障性住房,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或者民z法总则第z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z法总则第z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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