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
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
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商标权许可使用。根据授权许可的范围不同,还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根据授权许可是否自愿,分为自愿许可和非自愿许可,其中非自愿许可包括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和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根据授权许可的权利种类,可以分为著作权许可、专利权许可、商标权许可、商业秘密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许可、植物新品种权许可等。
知识产权不仅是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也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的重要规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的创造和发展,也是文明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具备的特征
1、独占性:一般知识产权拥有者有权独占其创作的作品或创新的产品,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利用。
2、权利期限:知识产权的期限是有限的,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在期限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是在数年至数十年之间。
3、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是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4、地域性:要知道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一般是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内。
5、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知识、文化和商业价值的产权,在刺激创新、鼓励人才培养、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