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南京社保,代办南京五险一金,代办社保公积金,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咨询电话:13431007953(V信同号)欧女士
自2023年4月起,南京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8%降为7.8%
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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