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管在他人处的物品被卖了,应起诉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共同侵权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葡萄酒放在承处保管,后因承欠缴租金,出直接把葡萄酒卖了。原告起诉出和承赔偿,一审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仅能要求保管人即承赔偿,二审认为,出和承构成共同侵权,改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葡萄酒损失价值,李某主张216000元,徐某表示以20万元变卖了涉案葡萄酒,考虑到进货价值与变卖价值差距不大,故一审认定涉案葡萄酒损失为216000元较为妥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璋某公司、徐某如何对涉案葡萄酒损失承担责任,徐某主张其基于出的权利处置出租场所物品抵扣租金且基于租赁关系的解除而无需返还租金之外的物品处置款。本院认为,在徐某处分涉案葡萄酒之前,李某已经明确要求取回涉案葡萄酒,但被徐某拒绝。徐某在明知涉案葡萄酒不是承璋某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仍径行处置;璋某公司没有及时向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支付租金,亦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因此,璋某公司、徐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李某的涉案葡萄酒的损失,在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二者应对李某涉案葡萄酒损失216000元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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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确定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z院?
律师解答:1、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z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2、法律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z法z院管辖。《民事诉z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z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z法z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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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分公司的财产如果够支付的,就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z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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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盖章,还能告公司吗?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未盖章的话,要看公司是否承认自己是合同履行人,如不承认,则只能告个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装修公司的员工自己在外面签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公司也不承认与公司有关,终法z院认定员工个人才是合同相对方。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薛某与邓某于2018年4月6日签订的《建筑装修合同》封面载明发包方为艺某公司,承包方为合某公司。但因合某公司并未在合同中盖章,邓某亦无取得合某公司授权,合某公定代表人张某亦出庭作证证明该合同与合某公司无关,故法z院认定合某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承包方应为邓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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