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诉z讼时效后一天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是2013年7月28日签的借条,则两年诉z讼时效的话,后一天是2015年7月28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起诉的后一天是2015年7月27日,以过了诉z讼时效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改判认为2015年7月28日才是起诉的后一天。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诉z讼时效期间应为2015年7月27日止。黄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邹某发送短信告知相关的债权转让事宜,吴某并于当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即吴某提起本案诉z讼时,是在《民z法总则》施行前,《民z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z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二审对吴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诉z讼时效问题。2013年7月28日黄某与邹某签订了《协议书》后,吴勇勇、黄建辉于2015年7月28日向一审法z院递交起诉资料提起本案诉z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原审对于诉z讼时效的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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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诉z讼和民事诉z讼相牵连需要中止诉z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要由法官来审核,本案的审理是否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是就中止,不是就不用中止。
审判实践中,有些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相互牵连。案件中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件审结而直接作出裁判,就有可能出现两案件认定的事实矛盾或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据此,我国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z讼。
在审判实践中,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z讼后,另一方当事人紧接着就提起行政诉z讼,并要求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况。因此,需要审判人员甄别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行政诉z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行政诉z讼的审理结果不影响民事案件审判的,民事案件应正常审理,无需中止诉z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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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费保全费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费(交给保险公司的)保全费(交给的)和费是一样的,谁输谁承担,部分输就按比例部分承担。
书节选:
关于黄子要求张某、拓某公司支付费的问题,根据《民事法》百条第二款关于“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规定以及《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的,人民应当依法准许”的规定,黄子可以通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而非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或他人财产。因拓某公司的原因引起本案,黄子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全费系黄子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黄子的损失部分,黄子要求张某、拓某公司承担该费用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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