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3万元补助资金;
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按照团体制定技术规范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标准。目前,我国团体标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企业等社会团体自愿采用国1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技术规范;另一种是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联合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自律性技术规范。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1家标准专1业审评 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1员会等方面专1家开展采信申
请的评估。
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1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
(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
——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
(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
——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1国范
围内的可接受性;
—— 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
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
—— 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1家标准文本内容;
—— 团体标准涉及专1利的情况,以及专1利实施条件;
—— 实施团体标准必备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
获得。
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1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 团体标准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
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
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1员会意见,并通过全1国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向社会公示。
评估未通过的,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
请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