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多,拆迁的时候能多分补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一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不受人数影响,但安置补助会收人数影响。
现在很多地区由于各种建设和道路建设需要拆除居民的房屋。有些朋友会有这样的疑虑。这时,在户籍上加一个人,补偿会增加吗?如果孩子在外地上学,被取消,补偿金会减少吗?因为这些关系到每个人的权益,所以我会分析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和户籍的关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户籍有什么关系呢?
律师解答: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业主所有。土地安置补助专款,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不需要安置的统一发给个人安置补助,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此可见,内人数的多的,可能分到安置费会多一些,具体还是要看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安置房分割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保险可以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保险分很多中,有的保险权益可以继承,有的不可以。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主体之一,对于保险合同的履行具有不可或缺性。投保人的会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大概有以下情况:
1. 对于保险费已经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因无需再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并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 对于保险费未支付完毕的保险合同,其中部分保险合同有投保人豁免条款,即一旦投保人,则剩余的保险费无需再行支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 部分保险合同约定不得变更投保人,此类保险合同因投保人的而解除,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 部分保险合同不禁止变更投保人,此时,投保人的继承可协商一致或根据遗嘱变更投保人,如无法协商一致,亦无相关遗嘱,导致投保人无法变更,保险合同因此解除的,保险现金价值可作为投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老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霸占遗产不承认有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起诉分割遗产,就要提供遗产的证据,否则难以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的财产由二儿子保管,后父母去世,二儿子不承认有遗产。于是大儿子提供之前的开庭笔录和居委会的调解笔录,都证明之儿子承认父母有存款104万,终分割。
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点是遗产范围的问题。《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曾父、黄母因入住养老院、年纪较大不便管理等原因,将(或)等财务资料交由曾二儿保管,因此在曾父、黄母去世后曾二儿有义务完整、地披露曾父、黄母的遗产情况,包括其种类、金额等。根据张大儿媳、曾大孙提交的某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笔录、在某号案庭审时曾二儿明确表示,“两位老人生前的存款有104万元”,同时要求多分;曾二儿及其妻子陈二儿媳于2020年9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居委会调解时承认,104万元“是在我这里”,“我们承认有这104万元”。由此可见,曾二儿及其妻子陈二儿媳在两个不同的场合均明确承认,在曾父、黄母去世后,遗下104万元在其手上,金额一致,表述清晰,并无疑义,故足资认定该节事实。综上,被继承人曾父、黄母名下遗产104万元,应由曾二儿、曾三女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即34.66万元,张大儿媳、曾大孙各转继承六分之一份额即17.33万元,故由曾二儿分别支付张大儿媳和曾大孙17.33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还能鉴定民事行为能力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为因大儿子无法提供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材料,故驳回大儿子对已去世母亲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申请。
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冯母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典》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应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刘大儿虽申请对冯母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但基于冯母已去世,对已故者既往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应提供充分及双方均无异议的鉴定材料,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予以退案处理,则现无证据证实冯母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刘大儿就此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院不予接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