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现场设施设备检查:
1.加油
(1)加油机是否安装油气回收型加。所有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型加油,油气回收型加油典型特征为有集气罩和油气回收孔;
(2)加油集气罩是否破损、加油过程集气罩是否紧密贴在汽车油箱加油口;
(3)当汽车油箱油面达到自动停止加油高度时,是否可以做到“跳即止”,不再向油箱内加油;
台账记录检查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附录G”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检查、维护、维修台账;
2.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3.台账是否分别详细记录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
4.查看加油站年度检测报告,是否每年按期开展检测并合格,检测项目是否存在缺项。检测项目包含油气处理装置 (如有)排放浓度、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检测等6项。
油气回收检测新变化:
5.增加了油气回收装置排气口应设置阻火器。油气回收装置回油管路横向地下油罐的坡度不应小于1%。
6.增加了卸油期间油气处理装置(三级回收)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7.修订了油气处理装置排孔浓度由老标准的25 g/m³,修改为1小时平均浓度应小于25g/m³。
8.增加了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 口盖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力/真空阀(关闭状态时)、与油气处理 装置连接的管道连接法兰、阀门等部位以及在卸油过程中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等卸油工具密闭连 接的接口、管道等点位),油气泄露检测值小于等于500μmol/mol。
9.增加了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油气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不得超过4.0mg/m³。
10.增加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
11.增加了加油站1条加油气液比不合格即可判定为该加油站超标。
对每一台有回气管路加油机进行液阻项目检测前,需打开卸油口处的油气回收总阀或打开量油口球阀,使管线和油罐能够正常排压,按液阻检测步骤检测,氮气流量调节时氮气瓶压力调节阀的出口要求始终保持在35KPa,流量调节针阀尽量微调,流量稳定后再开始检测,程序完成后,记录相关数据。
前两项目检测完毕后,进行第三项气液比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场地满足要求、安全情况合格时),为不长时间的影响被测单位经营可以考虑气液比检测和经营同步进行(此种安排也是接近于加油站实际工作状况,有利于真实反应油气回收装置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