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娱行业准入资质需要办理哪些;
本文针对的是文娱行业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也即,要设立从事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营业性演出领域相关业务的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1.电影摄制:
2017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原先对电影摄制单位须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规定已被取消,目前,对于设立电影制片机构并无准入资质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13条,从事电影摄制需以法人或组织为单位,不得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电影制作,各类影视文化公司。
2.电影发行:
根据《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10条,且经查询国家电影局网站,专营电影发行公司的设立条件之一是“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视剧”。因此,公司在申请《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已代理发行影片的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代理发行授权书等材料,这表明,在取得该许可证以前,公司仅参与电影的宣传或接受制片方委托发行电影,不会受到限制,只有当公司要成为专营电影发行单位,独立发行发行电影(如“买断发行”)时,才需申请《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1.电视剧经营机构的设立: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12条,电视剧经营机构分为两种:
(1)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影制片机构,因此,除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外,欲成立其他电视剧经营机构均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电视剧摄制:
具备上述基础经营资格后,要开展电视剧摄制,所有电视台,电视剧经营机构均须再行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该许可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甲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以下简称“乙证”)。两者的不同之处,乙证需“一剧一申”,仅针对该证所载明的剧目有效,而甲证无需“一剧一申”,一旦取得,便对两年内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有效,从而为电视剧制作量较大的机构提供了便利。
但作为乙证的“升级版”,甲证对申请机构的能力提出了额外要求:申请机构须申请过乙证,开展过电视剧摄制,并满足连续2年内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条件,符合此条件的机构,才可向广电縂局申请办理申请甲种许可证。
而乙证作为“入门版”,则未对申请机构的能力进行限制,所有欲从事电视剧摄制的机构均可申请,但乙证仅限于该证所载明的剧目使用,且有效期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可经发证部门批准延期。
成都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