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商品条码的使用
通常情况下,用户在标识商品时应尽量选用EAN商品条码,尤其是选用EAN-13条码,而不要轻易选择小包装商品的EAN-8条码。
EAN/UCC-8代码较之EAN/UCC-13代码,其可用于商品编码的容量远远小于EAN/UCC-13代码的编码容量,因此,用户在决定使用EAN-8商品条码前,应尽量(与印刷厂一起)首先分析是否存在使用EAN-13商品条码的可能性。具体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可以用较小尺寸的条码符号,也就是说,用一个较小的方法系数类印刷,同时兼顾条码的印刷质量的最低要求。放大系数应在0.80-2.00范围之间选择。
2.是否可适当地改变整个印刷标签(这里指整个被印刷的设计面积,即标签纸)的设计,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重新设计标签,加大标签尺寸(特别是现有标签与包装面积相比过小的)或者使用附加标签。
3.是否可使用适量截短条高的条码符号,虽然在判定规则中对商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强制性要求中没有对条高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品条码符号的高度可以任意截短。在前两种可能性都确实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使用这种方法,过量截短的条码符号将会严重影响符号的扫描识读,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选用EAN-8商品条码的判定依据
根据标准10.2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使用EAN-8商品条码:
1.EAN-13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或标纸)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2.印刷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以上就是有关符合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有关技术规范。第一条一目测即可,第二、三条可实际测量判断。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要想使用EAN-8条码,必须先办理申请手续,然后按要求将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设计样张报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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